最高法发布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应明确具体数额

时间 • 2025-12-03 0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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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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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侯裕盛摄

孟祥介绍,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9年12月又专门下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回应民事执行实践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出台了《善意文明执行意见》。

《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分为6大部分,共计22条,内容比较丰富,操作性也较强。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明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善意文明执行意见》规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对于体量较大的不动产,如果其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就应当对相应价值部分进行查封;如果不动产只有一个产权证书,无法进行分割查封,必要时人民法院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查封。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处罚措施。

“我们还规定,冻结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孟祥介绍,在计算时,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严格禁止超标的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另外,对于股票已经被质押,并且本案申请执行人并非质权人的,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冻结数量难以确定、存在超标的冻结风险等问题,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也确立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防范和解决质押股票超标的冻结问题。

孟祥表示,一直以来,对于超标的查封和冻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是坚定的,态度也是坚决的。在接下来一个阶段,将加大对该问题的监督和整治力度。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