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请假照看病危父亲吗?
时间 • 2025-07-23 10:39:12
请假
先生
父亲
公司
第一百九十三期
李先生于2021年2月26日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工程师。2022年1月21日,李先生父亲患癌症晚期,李先生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请假,又通过邮件向领导请假称,“因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当日,李先生回家照顾重病父亲,期间公司要求李先生提供有效请假材料,李先生也通过微信提交了父亲病历照片。1月28日,李先生父亲去世。然而,就在同一天,公司却以李先生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双方争议到了法院。法院认为,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方式也应善意、宽容、合理。李先生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既是处理突发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李先生已经向公司说明情况,在照顾患病父亲期间也将其父患病的相关资料传给了公司。公司在明知其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为由,要求李先生到岗,没有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法院认定李先生不构成旷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支付李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百善孝为先,谁无父母?谁无老人?对于这种特殊情形,企业应以同理心加以对待,给员工提供便利,而不是机械管理、消极应对,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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