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取景地拍照收费,如此“坐地生财”不可取!旅游地该如何正确利用影视剧“光环”?
电视剧《狂飙》虽已完播
但它的热度狂飙到了
剧中旧厂街的拍摄地
不少游客前往
广东江门四九市场打卡拍照
然而
近日有网友拍视频称
旧厂街市场招牌被人挂布帘收费
游客拍照需交费5元
(图源:京报网)
那么
拍照收费行为
可能触犯什么法律?
电视剧带火拍摄地
文旅如何借势发力?
拍照收费,入戏太深
游客唐先生告诉记者,前几日他到江门出差,便想到电视剧《狂飙》拍摄地打卡,却发现“旧厂街市场”招牌被塑料布挡住,旁边蔬菜摊老板称拍照要收费,5元1次。听到语音提示“微信收款5元”后,老板才用长棍将布掀开,露出“旧厂街市场”招牌。
(图源:上海法治报)
不少网友觉得“似曾相识”,有人还调侃,莫非现实版旧厂街里也有“小龙小虎”(注:剧中收保护费的兄弟俩)?
(图源:微博截图)
目前,派出所民警将当事人依法带走调查。经核实,确认上述收费行为是一旁档口摊主的私人行为,目前市场方以及城管部门已经对其收费行为进行制止,现场遮挡物已被撤下,“旧厂街市场”的门头后续不会也不可能向游客收费。
《狂飙》中唐小龙(绰号“刀哥”)的扮演者林家川也就此事发微博,一句“亲身教训,收卫生费不可取”,让人瞬间就领会了其含义,网友也“沉浸式”回应,“都听刀哥的!”
(图源:微博截图)
“留下买路财”思想很危险
蔬菜摊主私自遮挡门牌,并向拍照打卡游客索取费用,市场管理方多次劝诫她都置若罔闻,这种行为与《狂飙》中的唐小龙、唐小虎简直没有两样。要知道,唐小龙、唐小虎向市场承租户收取保护费,是一种涉嫌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现实生活中的蔬菜摊主这样蹭热点发歪财,显然是入戏太深,把法律当作儿戏。市场并非个人私有物,普通商户并没有权利遮起牌子收费,这显然谈不上什么合法买卖。在官方通报中,甚至称其有勒索性质。在法治社会,不管是谁,只要像唐小龙、唐小虎那样目无法纪,触碰法律红线,肯定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无独有偶,由刘亦菲和李现主演的电视剧《去有风的地方》带火了云南大理,剧中的主要取景地大理市凤阳邑、剑川沙溪古镇更成了新的打卡地。有人按捺不住了,在取景地有风小院的门口放上牌子,温馨提示里写明营业时间、注意事项以及公告等,限时2小时,价格为套餐188元/人,套餐、摄影服务和精修加起来288元/人。
(图源:微博截图)
此消息一出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还真是什么钱都赚啊!这也太贵了吧,实在不至于”。
(图源:微博截图)
应正确利用影视剧“光环”
搭影视剧的顺风车,很多取景地火了。不少地方官方也借势做了一些宣传,借机让当地“出圈”。很多游客不远千里去打卡,到有镜头出现的地方逛一逛,拍拍照片、视频,“沉浸式”地回味剧情。
这份好感尤其值得珍惜。一方面,有关部门对这样的热潮要有理性认识,抓住机会让大家了解当地人文风景。比如《芙蓉镇》的拍摄地湘西王村,在电影爆红后一夜成名,后来就改名为芙蓉镇,每年前往观光的游客如织,成为著名景区,带动了当地的旅游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对其中出现的一些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有人借机收钱,违反哪些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以及是否要退还所收的费用,后续都要查实,不可一个“制止”了事。
因为一部影视剧,产生“想走就走”的冲动,其实来得快去得也快。从长远来看,取景地不能满足于借助影视剧获得的短暂高关注度,而是要在“后影视作品”的旅游产品开发上下功夫,将盈利点尽可能地延伸。除持续发挥影视作品的影响力外,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品牌效应。不仅要对文化进行深入挖掘,让游客能够有新的发现和体验,同时旅游目的地的配套设施、服务也需要不断改善。要注重完善景区或目的地硬件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文旅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要把影视的短暂拉动效应
变成旅游地的“长尾效应”
需要更好、更新的产品服务
来满足大家消费旅游习惯的变化
不要为了一己私利
让所谓的“生意”搅黄文旅这盘好棋
来源|京报网、红网、扬子晚报网、极目新闻、上海法治报、羊城晚报、澎湃新闻
编辑|曹梦媛
主编丨蒋琳
监审丨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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