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转账洗钱成帮凶 四川12名大学生被警方抓获
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获悉,近日巴中市经开区公安分局在“断卡行动”中,查获一个涉案人员众多、层级结构明显、资金流水巨大的在校大学生洗钱团伙。公安机关前后辗转成都、雅安、乐山等地,共计查获参与洗钱的大学生12名(涉及4所高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查获涉案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30余个,涉案金额达320余万元。
↑被抓的部分犯罪嫌疑人。
↑涉案手机。
↑涉案银行卡。
办案民警介绍,4月13日,巴中经开区刑侦大队民警在调查木某(巴中某高校学生)涉嫌诈骗洗钱一案中,顺藤摸瓜找到了木某上家马某刚(木某同学),以及同为马某刚下线人员侯某(成都某高校学生)。据木某和侯某交代,他们经马某刚介绍,在网上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帮助网络赌博和诈骗团伙下分转款,每日按照转款金额的1%提成。
经查,在今年2月中旬,流窜在缅甸的涉诈人员沙某,以高薪兼职刷单诱惑其表弟马某波(雅安某高校学生)参与诈骗犯罪。马某波在尝到甜头后,不满足于其银行卡每日交易金额的限制,于是花钱从9个同学手中借了多张银行卡用于洗钱上分。
马某波为了赚取介绍费,把马某刚和罗某(马某波同学)也拉入伙,马某刚又发展其同学木某和侯某为下家。据嫌疑人供述,只要他们用银行卡转账汇款,每日收入最少都有七八百元,多则一两千元。
本案查实涉案的13人中,有12人是在校大学生。因为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借他人,明知犯罪但还是以身试法,最终锒铛入狱,大好前程毁于一旦。
根据《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段雨红星新闻记者张杨警方供图
编辑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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