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
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发布会,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介绍宪法与时俱进与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时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法律权威。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稳定中保持发展,在发展中保持稳定。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21条,把党和人民的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体现到根本法中。同时,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人大还推出了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发布会现场
许安标介绍,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一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是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三是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四是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五是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据介绍,为了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出了若干项重大举措。第一,设立国家宪法日。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也就是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在这一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许安标介绍,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有的同志职务变动比较频繁,可能一年要进行多次宪法宣誓。
第三,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许安标介绍,完善法律草案审议前、审议中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明确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和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为了加强宪法的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也加强了相应的组织力量,将过去的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且赋予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开展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法制工作委员会也设立了宪法室,专门开展有关宪法问题的研究。
“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有些工作是常态化、经常化的,让我们增强宪法观念、普及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让宪法深深地扎根在中华大地。”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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