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癞蛤蟆竟涉嫌犯罪?这些动物不可随意碰,小心违法!
说起癞蛤蟆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儿时农村随处可见的动物
田间和池塘总能听到它的叫声
然而看起来丑陋不讨喜的癞蛤蟆
却也不好“惹”
近日
江苏两男子猎捕上千只癞蛤蟆
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移送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抓癞蛤蟆也犯法?
在许多人看来这不过是“小事一桩”
为何与违法沾上边?
对于癞蛤蟆你了解多少?
我们身边又有哪些不起眼的小动物
是千万不能碰的?
抓癞蛤蟆也犯法
小心被判非法狩猎罪
生活中,很多人会捕捉癞蛤蟆、青蛙玩,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会触犯法律。如今,因偷捕野生癞蛤蟆而触犯法律的案件时有发生,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5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外通报,两名男子频频向癞蛤蟆伸出黑手,非法猎捕多达1000余只,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图片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而在4月17日,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一起案例指导,依法审结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张某波等犯非法狩猎罪一案。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波、王某清、张某、任某霞、段某东单独或结伙在安丘市、高密市等地以非法方式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中华蟾蜍3000余只并出售,破坏了当地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张某波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故以犯非法狩猎罪,对各被告人判处拘役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依法宣告缓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并在其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所在地省级以上媒体上对其非法狩猎行为及所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后果公开赔礼道歉。
4月12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也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因在水渠里捕捞了100多只癞蛤蟆想要出售,被警方刑拘,涉嫌非法狩猎罪!
蟾蜍浑身是宝
其毒性也不可忽视
大家不禁觉得奇怪,随处可见的癞蛤蟆怎么还受法律保护了呢?
原来,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是蝶类、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有着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这句话反映出了人们对蟾蜍没有太多好感。可是,蟾蜍外形虽不讨喜,但作为“三有动物”的它对人类却有诸多益处。蟾蜍不仅能保护庄稼,还具有较高的经济和药用价值,这也是犯罪分子频频向它伸出黑手的原因。
(图片来源:人民政协网)
蟾蜍全身多处可入药,包括蟾酥、蟾皮、干蟾、蟾蜍头、蟾蜍舌、蟾蜍肝、蟾蜍胆等。
蟾蜍制品药用价值非常高。蟾酥具有解毒、消肿、止痛等功能,用于治疗痈疖、咽喉肿痛、龋齿疼痛等病症。蟾皮的用药历史悠久,主要用于治疗肿毒、慢性气管炎等。
蟾蜍虽然有着丰富的药用价值,但自身也有很强的毒性。如果不小心接触或食用了它的毒液,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中毒甚至死亡。
蟾蜍中毒,一般潜伏期为半小时至二小时左右,中毒症状主要表现有恶心、呕吐,出现腹痛、腹泻、稀水样便,严重者可脱水。中毒者也会头痛、头晕、嗜睡、出汗、口唇及四肢麻木,胸闷、心跳过缓、心律不齐、心房颤动等,严重者可出现四肢厥冷、脉细弱、血压及体温下降以至休克。病人一般有产生致幻现象。
同时,蟾蜍有毒不可食用,即使煮熟也没用,尤其是食用头胸部,其毒尤甚(包括过量服用蟾酥中药试剂)。蟾蜍毒液误入眼中也会引起眼睛红肿、充血,甚至失明。
所以,千万不要随便触摸或者吃癞蛤蟆,更不要让你的宠物去咬它们。更何况它长得就一言难尽,满脸写着“我不好吃”。
注意!这些动物可不能碰
重点来了!
其实在我们身边
很多看似常见的野生动植物
都属于法律保护范畴
可不能随意触碰??
根据2000年发布执行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显示,除了癞蛤蟆外,常见的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壁虎、野鸡、野兔等都是“三有”动物。
2021年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迎来“大改”后,21年未大规模更新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包括兽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昆虫纲,其中,新增陆生野生动物680种,扩大了保护范围。同时,名录也减去了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野生动物,以及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野生动物。
兽纲
中国毛猥、抱尾果蝠、棕果蝠、白鼬、黄鼬、猪獾、果子狸、小麂、狍、毛耳飞鼠、松鼠、云南兔、中国豪猪、小竹鼠等。
鸟纲
雪鹑、鹌鹑、环颈雉、豆雁、灰雁、绿头鸭、白眉鸭、丑鸭、小杜鹃、大杜鹃、小田鸡、大拟啄木鸟、黑背信天翁、白鹭、黑百灵、喜鹊、小云雀、家燕、麻雀、斑鸠、八哥等。
爬行纲
隐耳漠虎、太白壁虎、变色树蜥、旱地沙蜥、草原蜥、大盲蛇、青脊蛇、方花蛇、中介蝮等。
两栖纲
东方铃蟾、小角蟾、花背蟾蜍、中华蟾蜍、大树蛙、台湾树蛙、海南刘树蛙、黑点树蛙等。
昆虫纲
江西叉突虫责、吉氏小扁虫责、广西瘤?、云南碧蝉、琥珀蝉、周氏角蝉、印度田鳖、三叶虫萤、中华原虫扇、中国突眼蝇、虫草蝠蛾、马尾茧蜂等。
癞蛤蟆虽不好看
但却是一种神奇的动物
不仅提供珍贵的药材
还可以维护生态平衡
是自然生态链的重要一环
别让这种动物
消失在无谓的捕捉中
同时
如果大家在野外看到了
“三有动物”
请不要伤害它们!
尊重生命
敬畏自然
让野生动物与人类共享生命之美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人民政协网、广西普法、潍坊安丘市人民法院、科普兵团、嘉兴检察、江中医药堂等
编辑|王会苹
主编|蒋琳
监审|钟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