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电瓶车停放路中间挡路 轿车司机抡起酒瓶就砸人获刑
时间 • 2025-11-30 14:44:32
电瓶
二级
一级
评定
轻伤
因电瓶车停放路中间挡住汽车通行,两车主发生争执后,汽车车主愤而扔出啤酒瓶,砸向对方。经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温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考验期1年。
2017年8月,李某驾车行至一高校附近街道时,发现路中间一外卖电瓶车挡住了他的通行道路。内心不满的李某与电瓶车主王某发生争吵,随后,气愤的李某把啤酒瓶扔向王某,将王某头部打伤。经鉴定,王某右额遗留的瘢痕评定为轻微伤,额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颅内出血评定为轻伤一级。
同年11月16日,冷静下来的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支付了王某医疗费8000元并赔偿其4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考验期1年。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日常出行文明停车,以免与他人发生摩擦。同时,车主们在路上行驶也要以和为贵,遇到不文明行为和违规停车可以及时向交警反应,切勿冲动行事。
【知识链接】
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将损伤程度由重到轻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5个级别。
成都商报记者赵瑜
编辑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