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还是“生意场”?!国家发话: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时间 • 2025-08-05 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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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在北京某小学食堂工作的朋友说,几个学生在学校吃完午饭出现腹泻情况,家长急了,闹到教委去了,没别的,校长“摊上事儿了”。

学生在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很多人的心,也是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农村地区更是如此。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重点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划重点

①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②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③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④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虚报冒领行为。

⑤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学校食堂不是生意场

食堂的社会化运营,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一种先进、开放的理念,为一些单位、机关解了忧。

而学校照搬这种方式,也一度被视为优选路径。“外来的和尚”有钱可赚,学校也图个省事。但一些学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虽然不见得都是“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惹的祸,但这种经营方式的弊端一目了然。

学校食堂不是生意场。此次五部门通知再次强调: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显然,把挣钱放在第一位,甚至为了营利不惜在采购等方面“降级”,价高质劣,就与学校食堂的性质、师生的利益背道而驰了。

这种做法,必须坚决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