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对桃江县妇幼保健院原党委书记张建英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英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桃江县妇幼保健院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被告人张建英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构成单位受贿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建英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指控成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