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员工收钱开通IP多拨被用于诈骗,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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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有时让人防不胜防,不少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
6月3日,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一起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6人均被判处缓刑。原来,某通信运营商资阳分公司的员工通过帮助他人开通IP多拨功能,收取“好处费”。而这些IP资源通过租赁后,最终被用于全国多地的网络诈骗。
庭审现场
2017年,福建福州市、河南安阳市等全国多地发生网络诈骗案件,警方通过侦查后锁定,诈骗所使用的IP系在某大型通信运营商资阳分公司注册开通的,实际使用人系吴某。去年5月,资阳警方立案侦查此案。经查,2015年5月至去年5月期间,吴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在资阳注册了多个宽带账号。
后经进一步调查,吴某为了租赁IP资源获取利润,找到某通信运营商资阳分公司客户部的李某,希望对方帮助他开通IP多拨功能。但李某不具备修改权限,便找到公司从事网络运营的徐某,向其提出更改IP连接数的要求,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此后,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提供了账号,开通了IP多拨。吴某则将IP资源租赁给彭某,并通过某公司工作人员层层租赁给他人,最终用于网络诈骗。
警方通过侦查还查明,徐某、李某、吴某、彭某明知其违法开通并租赁IP多拨可能被人用于违法犯罪,仍然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李某在通过徐某在为吴某开通IP多拨功能的同时,还通过徐某帮助其他多人从事IP多拨功能开通和租赁。因此,李某、徐某和彭某分别获得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约8.5元和1万余元。
此外,徐某在为李某提供账号开通IP多拨功能的同时,还伙同公司公司网络运营现场维护人员许某为张某开通IP多拨功能,张某后将IP资源租赁给他人。因此,徐某又获违法所得约8.7万元,许某和张某分别获得违法所得约8.9万元、约13.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许某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某、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员工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吴某、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据此,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作出一审宣判,以徐某、许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某、张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吴某、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均缓刑两年。此外,李某、吴某被并处罚金1.5万元,张某、彭某被并处罚金1.2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刘静